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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6-15 22:59:08
 

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有关中职、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形势和任务

2013年,全市巩固提高“普高”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按要求,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人数70127人,其中普通高中34204人,中职35923人(本市中职18911人,外送生源17012人)。截至5月17日,报名参加今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42847人,按学年统计报表有26573人没有报名参加中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学,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认清今年的招生形势,明确任务,认真谋划,多措并举,千方百计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二、进一步做好防流控辍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的招生工作,要继续做好初中“防流控辍”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的校长、教师,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广拓招生渠道,动员往届生、社会青年报读中职学校,要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扶持中职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中职学校国家免费就读政策,使更多的毕业生和社会青年走进中职学校之门。

三、明确职责分工

2013年我市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下称中招)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部署,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中招考试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报名、考试、评卷、登分等环节)由市、县(市、区)招生办负责。

(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股)、招生办、成教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实施。

(三)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技校招生办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共同做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特别是招生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学校和考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四、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工作

(一)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1、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上午

下午

6月20日

语文

(9:00-11:00)

思想品德(15:00-15:40)

历史(15:40-16:20)

6月21日

数学

(9:00-10:40)

      物理(15:00-16:20)

6月22日

英语

(9:00-10:40)

化学(15:00-16:20)

2、收费。按省物价部门规定,每科收10元,连同体育科等共8科。

3、考场设置。中招考场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在省的招生统一服务平台录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考场设置方案于6月10日前送市考试中心备案。

4、考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按《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规定》组织实施。今年试卷全市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评阅,试卷由市招生办统一扫描后通过网络随机分发各县(市、区)组织评卷。各科试卷分设试题和答题卡,考生直接把答案答在答题卡上。市教育局教研室于6月23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招评卷工作会议,统一评分标准,评卷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市、区)评卷场检查评卷工作。

5、听力考试。英语科先进行听力考试,然后再进行笔试。听力试题印在英语科试卷的前面,听力考试时间约为15分钟。在开考英语科目时,考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英语试卷和英语听力CD光盘同时发到每个试室。光盘内的数据文件为WAV格式的音频文件,需使用电脑进行播放。监考员检查无误后,在试室内当众启封试卷袋和CD光盘包装。监考员将英语试卷发给考生,然后将CD光盘装入播放设备内并进行试播放,听力内容前面录有一段约2分钟音乐,监考员可按照音乐声调整好播放音量,当听到“试听到此结束”时,按下“播放/暂停”键暂停播放。听力内容只播放一遍,播放结束后,监考员立即关闭播放设备,对迟到者不得进行重播。听力考试结束后,马上进行笔试。

6、成绩公布。市招生办将于7月2日前公布成绩,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7月2日向考生公布成绩,并将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传输到本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部门。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查卷。查卷仅查核漏评和分数统计部分,不查评阅试卷的宽严。

7、做好毕业班教学工作。各中学要认真完成初中毕业班教学计划,不得提早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要以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编印的各科考试说明为依据组织复习,严禁单位和个人滥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违者严肃查处。

8、做好质量分析。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做好考试工作总结以及试题评估和试卷质量分析工作,并于8月上旬前将考试工作总结和各科的试卷分析书面材料送市教育局教研室,由市教育局教研室汇总综合,撰写全市的各科试卷分析材料。严禁将各中学学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公布。

(二)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工作

1、我市中考试题委托省考试院命制,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的2013年中考试题(包括副题)、评分说明及答案在全省多个地区统一使用,在开考前属国家机密级保密范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落实各级保密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局主管领导和考场主考是保密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对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监考员对于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所有试卷保密室必须符合机密件保管要求,并要经县级以上保密局检验合格。考试前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必须24小时两人以上值班。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在考试前如发生试卷泄密丢失事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保密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市招生办。因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中招考试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要狠抓考风考纪建设,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取信于民。要落实考风考纪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考场的主考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面责任,各地要根据本地考风考纪的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的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中招考试原则上本校的教师不能监考本校的考生,一个试室的监考员必须来自二个学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招的教师不能参加中招监考、试卷保密和评卷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向各考场派出巡视员,加强监督工作。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考试舞弊和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当地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三)精心组织,加强管理

中招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中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组织实施整个中招工作,对报名、考试、评卷、统分等各个环节,要强化管理,保证不出事故。三天文化课统考要精心组织,要及早做好准备工作,要抽调足够的人力负责各考场的工作,做到各项工作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要按属地管理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并立即逐级上报。要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后勤服务工作,严防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使广大考生平平安安考完试,确保中招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情况,制订中招考试的实施意见,送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备案。

五、做好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1、志愿填报工作。今年全市填报志愿时间在6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学要积极、热情、正确引导和发动毕业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要尊重考生意愿,保障考生自己选择学校的权利,要注意引导和发动初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对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扶持优惠政策,使更多的毕业生选择报读中职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毕业生报考,违者将予严肃处理。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文件精神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7月13日完成录取工作,7月25日至8月底为普通高中补录时间。

第二阶段:所有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0日-8月5日,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和备案时间为9月2日-6日。

第三阶段:8月20日-11月10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申报服务电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11日-15日。

3、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

⑴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技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⑵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团员、“三好”学生标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等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及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市以上奖励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订。

⑶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女子、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⑸要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的中招主管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有关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规章,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满省(部)属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六、做好招生录取结果审核和新生名册打印备案等工作

1、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股)或招生办审核。

2、市、县(市、区)属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县(市、区)普高办统一送市招生办审核备案。

3、市、县(市、区)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我市今年教育战线重中之重的工作。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振奋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把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通力合作。工作过程有何建议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基职科和招生办联系。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招生委员会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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